米哈游法务部于 7 月 17 日公布,其起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一案已由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长期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论,并将之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带有误导性的比较,从而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其玩家群体的偏见,并煽动玩家之间的对立。该公众号发布的许多内容,是基于来源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或是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得经济收益。米哈游在向覃某发出停止侵权通知后,对方并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众号运营者覃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相关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看法,从而对米哈游的商业运营构成直接干扰,因此该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
法院进一步强调,作为以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且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的信息来源和内容保持审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发表负面评价,损害了其商业声誉。法院列举了几个典型案例:
- 捏造传播虚假信息:例如,声称米哈游旗下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显示该游戏确实获得了相关奖项提名,此为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此外,针对海灯节活动也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描述。
- 引用误导性数据:在文章中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价依据,但这些数据要么无法追溯来源,要么引用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表述不符,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了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已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同时指出,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作出贡献,而不应仅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
法院判决如下:
- 被告覃某须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
- 被告覃某须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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